关于及时做好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00:41:14

沪发改环资〔2017〕60号
各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令)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企业提交的2016年度碳排放报告,我委对本市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进行统一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审定各企业2016年度的碳排放量和部分企业(指采用历史强度法或行业基准线法分配的企业)的业务量及预配额调整等相关数据。
  为保障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企业及时通过“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http://www.reg-sh.org),登录“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查询经审定的2016年度碳排放量,并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尚未在本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中开设配额账户的企业,应抓紧办理配额账户开户手续。办理流程可登陆“上海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网”查询。
  2、所持有配额不足以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请核实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的交易账户和资金账户,并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交易平台,及时在本市配额交易市场中购买配额,按期履行清缴。
  3、企业用于清缴的配额,请尽快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提交足额的配额以履行清缴。履约期间,系统接受配额清缴的时间为:6月1日-30日(含周六、日),9:00-17:30。
  逾期未完成清缴的,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乔静 62123126,23113963  凌云 23113492
  技术支持:张帆 62129099转2234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