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碳配额远期实物交割划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00:55:19

各上海碳配额远期交易参与人:
  在到期月协议(SHEAF022017)的最终结算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7年2月16日、17日、20日、21日和22日)1530-1800,仍有卖方持仓并且准备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参与人应及时准备不小于卖方净持仓量的上海碳配额,并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远期交易系统将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
  实物交割结果可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远期交易系统进行查询。在最终结算日(2017年2月23日)如果交易参与人持有的上海碳配额数量小于卖方净持仓量,将按照上海清算所违约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在最终结算日后的两个交易日(即2017年2月24日和27日)1530-1800,可以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远期交易系统将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
  各交易参与人只能在到期月协议(SHEAF022017)的最终结算日前五个交易日和最终结算日后的两个交易日特定时间段(1530-1800)可以进行上海碳配额在管理科目和远期交易科目之间划转,其他的时间段都不能进行上海碳配额划转。
  特此通知。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